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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七亿基民!最新规范来了
中国基金报·2025-11-13 14:5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基金业协会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公募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4]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规范 - 要求合理控制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频次,同一机构单日评估不得超过两次,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八次 [4] -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超期或投资者主动告知情况变化时需重新评估 [5]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与最近一次结果不一致时,需提示投资者关注变动情况并进行确认 [5] 基金风险等级评定标准 - 基金风险等级划分需明确量化指标,结合股票仓位、基金净值历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定量和定性因素综合评定 [7] - 规定最高股票仓位较高、净值波动率较高、最大回撤较大的基金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对应指标较低的基金 [7] - 要求建立健全基金风险等级划分定期复核及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核,基金运作变化时需及时评估调整 [8] 基金直播与特殊群体销售规范 - 通过直播宣传推介基金需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流程,在直播中加强风险提示,包括提示投资者选择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说明基金风险等级等 [10][11] - 通过直播链接销售基金时,需向投资者全面说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确保投资者完成风险测评 [11] - 向65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基金时,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包括制定更审慎销售流程、强化风险提示、增加回访等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