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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税费通”丨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44)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13 16:16

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征政策 -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2][3] - 政策覆盖猪、牛、羊、鸡、鸭、鹅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及其整块或分割组织[5] - 政策同时涵盖鸡蛋、鸭蛋、鹅蛋的鲜蛋、冷藏蛋及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5]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6]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规范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按季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11] - 免税不等于零申报,纳税人需在申报表免税栏次如实填写免税销售额[11] - 例如月销售额8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需将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10栏次[11][12] - 免税销售额需填写在申报表第9栏“免税销售额”及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2][13] 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执行口径 - 相关群体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享受税收政策[16][21] - 纳税人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19] - 政策执行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筹备期未实际经营仍需从登记当月享受优惠[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