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乒世界冠军,受贿超亿元,获刑14年!贪腐细节公布:饭局上结识落马官员,曾想结为亲家
案件核心事实 - 乒乓球世界冠军滕某利用与三峡集团原董事长曹广晶的密切关系,为中国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在向家坝水电站和乌东德水电站系列工程中标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6][7] - 滕某伙同陈某光、郭某北收受好处费总额为115,576,545元人民币,其中67,576,545元既遂,48,000,000元未遂 [2][14] - 涉案的乌东德水电站三个中标项目合同总金额高达323,594,1181元人民币 [9] 向家坝水电站项目受贿细节 - 2012年上半年,某某公司通过滕某向曹广晶请托,中标向家坝水电站灌区工程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工程 [7] - 滕某安排陈某光通过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收取好处费30,576,545元人民币 [8] - 在扣除管理费764,4141元及税金620,7039元后,实际转账至陈某光账户29,191,427元人民币 [8] 乌东德水电站项目受贿细节 - 2012年下半年,某某公司为中标乌东德水电站四个项目,再次请滕某找曹广晶帮忙 [9] - 在曹广晶帮助下,某某公司成功中标其中三个项目,合同总额323,594,1181元人民币 [9] - 滕某安排郭某北对接,约定好处费为2000万元人民币外加7亿元工程量,最终确定总额8500万元人民币,其中3700万元既遂,4800万元未遂 [10] 司法判决结果 - 滕某一审和二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人民币 [3][15][20] - 陈某光刑期由一审十年改判为七年,郭某北刑期由十一年改判为九年 [20] - 法院判决继续追缴滕某伙同陈某光的违法所得26,312,1309元,追缴滕某伙同郭某北的违法所得3700万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