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炒股收益要纳税?不是新闻,合规申报才不“亏钱包”
证券时报·2025-11-13 18:3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税务部门近期集中通报多起个人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案件,释放加强跨境税收监管的明确信号 [1] - 随着中国参与CRS等国际税收合作,税务部门对居民个人境外金融账户信息的获取能力显著提升,监管趋于严格 [3] - 个人直接进行境外股票交易所得需按20%税率申报纳税,与境内市场免税政策不同,建议优先选择“沪港通”等合规渠道 [1][7] 境外收益纳税监管背景 - 居民个人境内外全部所得均需申报纳税是中国自1980年确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来的一贯原则,也是国际通行规范 [3] - 中国税务部门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的常态化自动交换,能有效发现申报收入低于账户收入的情况 [3] 境外所得纳税规定 -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转让境外股票等财产所得,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5] - 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年度内允许盈亏互抵,但亏损不能结转至下一年 [6] 税务部门合规引导措施 - 税务部门采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引导规范境外所得申报 [9] - 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所得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税务部门可利用专项情报交换获取详细账户数据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