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税务部门近期集中通报6起个人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案件 涉案金额从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 释放加强跨境税收监管的明确信号 [1] - 随着中国参与CRS等国际税收合作 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税务部门对居民境外收入的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3] - 个人直接进行境外股票交易所得需按20%税率申报纳税 与境内市场免税政策不同 专家建议优先选择"沪港通""深港通"等享有税收优惠的合规渠道 [2][4][6] 境外所得纳税政策框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外全部所得均需依法申报纳税 此原则自1980年确立并与国际主要经济体规范一致 [3] - 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申报事宜 包括境外提供劳务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转让境外财产所得等 [4] - 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20%税率 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一起申报 [4] 境外股票交易计税规则 -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在年度内盈亏互抵 例如某投资者A股票盈利40万元、B股票亏损25万元 则仅需按净收益15万元计税 [5] - 若全年亏损则无需缴税 但亏损不能结转至下一年抵扣次年盈利 现行税法未明确亏损结转问题 税务机关按税收公平原则处理 [5] - 股票交易频次高、价格波动大 按每笔交易计税且不允许抵扣亏损会导致税负较重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均对境外直接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5] 税务部门监管与合规引导 - 税务部门采用"五步工作法"开展引导规范 包括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 [7] - 大部分接到提醒的居民个人配合度较高 但部分纳税人以"无境外账户"或"境外账户无收益"为由拒不配合 税务部门将利用专项税收情报交换获取详细数据 [7] - 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属于税收违法行为 除补缴税款外还需加收滞纳金 情形严重的可能被立案检查并面临税收处罚 [8]
境外炒股收益要纳税?不是新规!合规申报才不亏钱包
券商中国·2025-11-13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