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取得的延期付款利息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14 0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 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不包括收 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所称价外费用,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 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 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 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 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 载。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山西新电子税局 业务办理指南 纳 如您在业务办理中遇到难题 目前 请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悦悦"在线问办 中国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我喜到美 - 日以年十八月 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 第一条规 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 其他部门) 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 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 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因此 单位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