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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出清冲刺,地方政府能戒隐债否?
经济观察报·2025-11-15 18:12

融资平台清退政策与进展 - 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2027年6月前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零、隐性债务清零及城投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2] -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严禁新增隐性债务[3] - 截至2025年6月末超六成融资平台实现退出60%以上平台隐性债务已清零融资平台数量较2023年3月末下降71%[6][7] - 2024年推出6万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万亿元五年化债额度及2万亿元棚改债务延续的组合拳有效缓解各地隐性债务化解压力[7] 融资平台退出标准与挑战 - 平台退出核心标准为隐性债务清零及无金融债务或征得2/3以上金融债权人同意退出[3] - 退出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是寻找增量资金化解隐性债务特别是非标、租赁融资等必须用增量资金偿还的类型[9] - 债务转类是将隐性债务转化为经营性债务的关键路径但面临债权人同意难度大的挑战需通过现金流和说服工作实现[10][11] - 部分地区为完成清退目标借入更高利息、更短期限资金置换原有低息债务反而加重财政压力[12] 隐性债务化解方法 - 财政化债利用财政资金或发行政府债券将隐性债务转化为低利率政府显性债务[12] - 金融化债依托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贷款展期、债务重组、债转股等市场化手段实现债务展期降息[12] - 资产资源盘活化债通过出让国有股权、闲置土地及经营性资产权益用收益偿还债务[12] - 其他方法包括与债权人协商利息减免、本金打折、以资抵债或以优质项目收益优先偿债[11] 融资平台转型与市场化运作 - 针对无实质经营业务的空壳类城投企业需彻底清理退出有潜力企业则引导其剥离政府职能实现市场化运作[14] - 市场化转型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并拓展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市场化业务[14] - 需在法律层面明确经营性债务与财政脱钩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防范退出平台再次承担政府融资职能[17] 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持续依赖 - 在财政收入压力大、支出固化背景下地方财政与融资平台资金往来增多依赖度增加需求从基础设施建设转向补充三保等刚性支出[15] - 2025年财政部通报多起隐性债务新增案例如厦门、成都、湖北等地通过国有企业为项目垫资新增隐性债务规模分别达68396亿元、61408亿元、10385亿元[15] - 财政部部长指出十五五时期将推动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