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一问一答 | 环境保护税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17 09:14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 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3] 应税污染物范围 - 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4] 计税依据确定方法 -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9] -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9] -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9] -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9]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期限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5] -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也可按次申报缴纳 [6] - 按季缴纳的需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按次缴纳的需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 [6] - 纳税人应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6] 税收减免情形 - 排放应税大气或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税 [8] - 排放应税大气或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税 [8] -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 [10] - 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 [10] -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规定标准的暂予免征 [10] -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 [10] 免税特定对象 - 居民个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11] - 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