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出口退税“自产”与“视同自产”如何区分?一文带您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17 18:1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申税小微,我们上月出口的一批设备中,有部分零部件是向供应商采购后直接出口的。在办理退税时需 要区分"自产"和" 视同自产 ",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准确区分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及非自产货物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企业 能否 适用出口退税政策以及具体的退税待遇。具体情况跟申税小微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免抵退税办法的政策依据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 列名生产企业 出口非自 产货物,可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免征增值税 ,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 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第一类:符合特定条件的外购货物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 策: 第二类:其他视同自产情形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