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发布
证券时报·2025-11-17 23:00

对话机制与宏观政策协调 - 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是两国就财金领域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进行双边沟通和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 [1] - 双方致力于通过多双边渠道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可持续发展和全球金融稳定 [1] - 双方承诺维护国际及多边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二十国集团(G20)发挥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作用 [2] 多边贸易与金融机构合作 - 双方强调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支持推进世界贸易组织改革 [2] - 双方承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框架下保持密切合作,支持建设强有力的、以份额为基础、资源充足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 - 双方期待2025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股权审议按照利马原则取得成果,认可中国利用该行贷款在气候行动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 [3] - 双方认可德国向世界银行提供3.05亿欧元资金,专门用于激励投资全球公共产品的中等收入国家 [3] 债务可持续性与发展融资 - 双方致力于以有效、全面和系统的方式解决中低收入国家的债务脆弱性问题,坚定推进G20《缓债倡议后续债务处理共同框架》实施 [3] - 双方坚定支持国际开发协会(IDA),期待世界银行集团落实IDA第21期增资各项政策承诺 [4] -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亚投行框架下的协调和全方位合作,共同支持亚投行按照国际标准实现可持续、稳健运营 [4] 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 - 双方欢迎在夯实绿色金融与可持续金融基础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将继续在"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框架下深化合作 [6] - 双方同意共同推动双边及全球层面增强标准互操作性与实践性,助力动员气候行动所需的私人部门资金 [6] - 双方支持中德金融机构就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互认加强交流,鼓励参照《欧盟绿色债券标准》和中国相关标准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15] 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 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欢迎符合条件的法兰克福上市公司在中国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 [7] - 中方欢迎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德国机构在华发行熊猫债,德方欢迎中国在全球大宗商品交易领域发挥更重要作用,尤其是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 [7][8] - 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离岸人民币市场合作,中方欢迎并将继续审核包括德国机构在内的外资机构申请债券通"南向通"资质 [8] 金融监管与机构合作 -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合作,愿探讨签署谅解备忘录,推进建立更加完善的交流机制 [6] - 双方认识到中欧国际交易所是促进中德、中欧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共同支持其拓展业务,包括为上市中证A股指数衍生品提供监管许可 [9] - 双方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投资展业,支持加强在证券、期货及衍生品领域的交流合作 [11] - 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德国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在华拓展业务,并将为此提供便利 [12] 金融科技与基础设施 - 双方欢迎并鼓励两国金融科技服务机构加强金融科技合作,助力金融科技领域进一步发展与创新 [10] - 双方同意推动中德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合作,探索建立跨境担保品管理机制 [14] - 双方同意共同推动中德资本市场投资者双向跨境投资,欢迎符合条件的中国和德国金融机构参与各自债券市场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