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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员工,企业可以这样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19 09:1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 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规定: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 所得的居民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 得税时, 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 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 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 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 居民个人。 满足以上条件的首次入职人员,扣缴义务 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 人员信息采集, "入职年度就业情形"可根据实 际情况选择"当年首次入职学生"或"当年首 次入职其他人员",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累计减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载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的新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