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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迎来又一利好!
清华金融评论·2025-11-19 09:30

总体目标 - 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住宿餐饮、文旅体育、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和养老产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个人消费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金融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多元化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6] 商品消费信贷支持 - 积极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7] - 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首次购买、以旧换新、二手车等不同购车场景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7] -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居家装、电子产品等领域消费金融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商家促消费活动,提供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费率优惠等活动,为消费者适当减费让利[7] 文旅体育消费提质升级 - 依托首都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功能定位,深挖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围绕全民阅读、文艺演出、直播探店、非遗传承、乡村文旅、民俗文创等领域和北京消费季"京彩四季"主题活动,创新融资模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7] - 更好发挥东城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辖内银行文化金融服务能力[7] - 充分发挥首都"双奥之城"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赛事+"、冰雪经济等消费场景丰富金融产品,探索开展"门票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模式,着力培育精品赛事体系和赛事运营企业[7] 住宿餐饮业金融服务供给 - 围绕北京国际美食荟、北京国际电影节、"电竞北京"等主题活动,创新金融消费场景,支持打造一批具有京味儿特色的老字号、文旅和美食品牌[8] - 支持在城六区、副中心、平原新城地区打造特色文旅消费街区和特色餐饮聚集街区[8] - 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与文旅住宿餐饮经营主体联合开展消费满减、折扣优惠,信用卡积分抵扣、消费立减金等多样化优惠活动,不断扩大金融消费优惠场景覆盖面,支持培育一批特色书店、星级酒店、特色民宿、餐饮品牌和示范文旅场景[8] 家政及养老托育等居民服务消费 - 鼓励和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家政公司合作创新,为来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住宿购车等方面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降低家政从业人员入行成本,满足其在京金融需求[8] - 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养老托育和健康领域机构的建设运营、装修改造等场景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抵质押范围,满足养老托育和健康领域机构资金需求[8] 消费基础设施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 鼓励辖内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及其他消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围绕商圈升级改造、商业业态更新、流通体系建设等领域,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9] - 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优化贷款审批条件,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提供优惠贷款利率,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9] - 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9] 居民就业增收支持 - 持续落实做好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工作,降低北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经营主体金融服务[10] - 深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支持,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创业增收[10] 银发群体消费服务模式优化 - 鼓励辖内金融机构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消费金融需求,为不同阶段、不同特征的老龄群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10] - 指导辖内商业银行在全市部分连锁食堂餐饮商户开展老年助餐支付便利试点,鼓励和支持辖内商业银行发行和经营存量银发群体专属卡产品,有条件的可发行北京区域卡产品,便捷银发群体消费[10] 境外来华人员在京消费服务水平提升 - 支持相关支付机构和银行进一步扩大"外卡内绑"应用场景和主体范围,加强产品创新和政策宣传,提升注册、绑卡、支付等各环节的友好度和便利性[10] - 聚焦重点消费场景、重点商圈优化支付服务,推进无障碍支付服务街区(景区)建设,有效满足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的支付服务需求[10] 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发挥 - 辖内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要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发挥自身优势,为消费领域提供差异化、特色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11] - 鼓励辖内银行加大对服务消费领域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支持,创新优化服务消费领域信贷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行业经营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满足服务消费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11] - 支持辖内金融机构提升对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在确保覆盖经营成本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自主理性定价,合理适度扩大客户支持范围,促进消费贷款提质增量[11] - 引导消费金融公司提升自主获客和自主风控能力,合理确定贷款综合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开展合作,积极满足商户和消费者融资需求[11] 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加大 - 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教育等服务消费领域企业发行债券[12] - 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推动智慧养老、智能医疗等消费产品提质升级[12] - 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扩大消费信贷规模[12] - 推动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资产证券化增量扩面,促进盘活信贷存量,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12] 股权融资积极发展 - 支持生产、渠道、终端等消费产业链上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12] -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投资,通过"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满足长周期消费产业融资需求[12] - 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12] 货币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强化 - 落实落细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的各类经营主体信贷投放[13] - 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京消融"专项再贷款额度、"京消通"专项再贴现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消费、养老等重点领域和小微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13] 财政政策支持引导作用落实 - 实施好个人消费贷款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的贴息政策,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助力释放消费潜力[13] - 用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政策,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力度,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提供更充分的融资担保服务[14] 保险体系服务保障作用完善 - 鼓励辖内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稳健增值[14] - 加快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14] -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加大创新药支持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支持发展老年旅游保险,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14] - 加快发展面向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的普惠保险,支持重点群体更多配置普惠保险,推广个体工商户综合保险[14] 支付环境建设深化 - 鼓励银行卡清算机构、金融机构将年度营销计划与北京市各类文旅、商务等活动相融合,通过开展行业促消费等措施,扩大联合宣传效果,助力打造高品质消费场景和消费地标[15] -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持续优化移动支付APP用户体验,简化老年人群体、外籍来华人员的注册、绑定流程[15] - 鼓励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领域积极稳妥推行数字人民币,持续开展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惠民生推广活动[15]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加强 - 探索建立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16] -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销售、不合理收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16] - 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结合金融安全宣传月、"蜜蜂计划"等投资者教育活动,下社区、下园区、下校区,向社会大众普及金融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6] - 支持银行探索线上开立和激活信用卡业务,鼓励通过"视频面签"等风险可控的技术手段,有效核验客户身份及申请信息真实性,切实防范账户伪冒等欺诈风险[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