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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一文看懂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20 08:57

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个税预扣预缴政策调整 -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平台内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方法 允许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以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1] - 劳务报酬申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分为适用累计预扣法和不适用累计预扣法两种类型[1] 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规则 - 不适用累计预扣法的劳务报酬为一般劳务报酬 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 - 预扣预缴税款时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可减除八百元费用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可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3] 适用累计预扣法的三类人群 - 政策适用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人群[4] - 政策适用于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人群[4] - 政策适用于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人群[4] 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范围 - 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 教育 医疗 配送 家政 家教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5] - 适用累计预扣法的劳务报酬所得可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 并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5] 政策调整效果 - 优化调整后用七级累进税率代替原来三级累进税率 显著降低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税额[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