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申报常见的8大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20 21:37
印花税申报常见误区 - 印花税应税合同仅限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类型,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2][3] - 合同未列明金额时,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若无法确定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执行[5][6] - 企业之间书立的订单、要货单等明确买卖关系的单据,即使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需缴纳印花税[7] -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若取消,已缴税款不予退还或抵缴[7] - 印花税缴纳方式包括粘贴印花税票或由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粘贴税票需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7][8] - 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若未列明增值税则按合同总额计算[8][9] - 合同金额变更后,若未变更凭证所列金额则以原金额为计税依据,若变更则以新金额为准,增加需补税、减少可申请退还或抵缴[11][12] - 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计算,以后年度仅对增加部分计税[14] 医疗服务增值税政策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需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且价格不高于地市级以上政府指导价[19][21] - 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卫生院、护理院等经登记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机构[19][20] -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的服务,若符合价格规定,同样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23] - 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