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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福利费这4点你一定要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21 08:5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 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规定:"四、关 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 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 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 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 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 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 定。" 四、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 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协八生》 /园宗书夕当日八生^^1c年笠 巡,共円以佃刊可川 J川区エロJ及田、 区 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 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 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 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 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 等。 (二)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 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 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 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 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 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 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 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