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观点 - 新版《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行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活动,为保障国家油气安全、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 - 政策出台背景是油气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特别是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成立后,市场格局重塑,对行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4] - 该办法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将有效提升行业发展的韧性 [9] 政策适用范围与定义 - 政策管理范围由天然气基础设施扩大为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增加了提供公共服务的原油和成品油管道等设施 [5] - 政策详细定义了国家石油天然气干线管网和省级管网的含义,并建立了干线管网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 [5] - 明确新建的跨境、跨省管道和新增的跨境、跨省管道联通项目,应纳入全国规划布局后组织实施,地方不得自行分段规划及审批 [5] 基础设施接入与运营规范 - 提出油气设施与国家干线管网应接尽接的原则,要求各类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支持符合规划及安全条件的设施接入和使用 [6] - 明确承担油气干线管道建设运营主体责任的企业及其附属企业不得参与勘探开发、进出口生产销售等竞争性业务,反之亦然 [6] - 要求各省人民政府推进所辖行政区域管网管输和销售分开,管输业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条件成熟时实现产权独立 [7] 储备要求与运营机制 - 明确了“3个5%+1个5天”的天然气储备要求:供气企业、干线管道建设主体责任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的储气能力要求分别是其年供气量、国内主要供气企业合计年供气量、年用气量的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储气能力要求是本行政区域的5天日均消费量 [7][8] - 完成储气能力的方式包括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储气服务 [7] - 应急状态时天然气储备应服从政府应急保障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动用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应急调节能力 [8]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政策单列监督管理章节,强调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需加强监督检查,并突出合同在运营中的重要地位 [8] - 通过具体条款明确了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给出了具体的量化处罚标准 [8]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解读之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促进油气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2025-11-21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