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新版《管理办法》是对2014版《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完善,旨在适应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需要,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在油气领域的细化和落实 [3] - 该办法通过清晰界定范围、明确责任义务、开放市场参与、完善规划统筹、细化监管机制及升级创新导向,推动油气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4][5][6][7][9][10] 范围界定 - 明确干线管网认定标准:输送天然气管道设计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兆帕,输送原油或成品油管道设计最高压力大于等于6.4兆帕,且满足国家核准跨省/跨境管道等四类条件之一 [4] - 清晰划分除外范围,如炼化企业、储气库等不与干线管网物理连接的设施,或虽连通但无分销功能的短途管道,为"X+1+X"市场体系提供可操作制度支撑 [4] 责任义务 - 优化储气责任体系:将原上游供气企业10%的储气责任拆分为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集团各履行5%,城镇燃气企业义务也调整至年供气量5% [5] - 地方政府应急储备天数延长至5天,形成"企业市场化运作+政府应急兜底"协同机制,并允许企业通过购买市场化储气服务替代自建 [5] 市场参与 - 强化"运销分离"底线,要求干线管网运营与上下游竞争性业务彻底切割 [6] - 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参股油气管道项目,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储备库、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6] 规划统筹 - 规划范围从天然气拓展到石油,构建"国家统筹"规划体系 [7] - 要求省级规划与国家能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深度对接,跨境、跨省管道项目需纳入国家规划后实施,禁止地方自行分段审批 [7] 监管机制 - 新增监管机制,细化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及管道保护的监督部门,推进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机制 [9] - 加强建设与运营数据管理和利用,完善争议协调解决路径,加强信用记录,与《能源法》形成执法闭环 [9] 创新导向 - 鼓励油气基础设施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支持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 [10] - 要求建立适配绿色低碳转型的行业标准体系,为管道输氢、氨醇输送等新业态提供政策依据,推动"全国一张网"向"智能一张网"升级 [10]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解读之三︱以能源法为基,以规划为总领,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油气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