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丨土地闲置费政策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25 17:12

闲置土地定义与土地闲置费 - 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 或已动工但开发面积不足应开发总面积1/3或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中止开发满1年的土地 [3] - 土地闲置费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缴费主体为被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并收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的单位和个人 [3] - 土地闲置费计征依据为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 [4] - 土地闲置费申报需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完成 并可在线缴款及开具票据 [5]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 [6] 印花税计税依据与风险点 - 印花税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若合同仅列总金额则按含税金额计税 [15][16] - 印花税应税范围包括《印花税法》列明的11类合同 如租赁、借款、买卖合同等 未签订正式合同但存在订单、要货单等明确买卖关系的单据也需缴纳印花税 [18][19]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时 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或市场价格确定 [23] - 合同金额变更后 若增加需就增加部分补缴印花税 若减少可申请退还或抵缴 [27][28] - 按季或按年申报的纳税人 即使当期无应税行为也需进行零申报 [28] - 股权转让(非证券交易)中 出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印花税纳税人 需分别申报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