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想再“偷”基民的收益!
财联社·2025-11-26 21:23

监管核心举措 - 监管发布最新情况通报,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交收机制进行优化,面向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4][5] - 明确申购资金交收时间安排,缩短申购资金在途时间,堵上货币增强漏洞 [5][6] - 在赎回资金交收时间上,要求不得过度追求效率并强调公平对待投资者 [7] - 在宣传营销上,坚决抵制内卷式竞争,严禁误导投资者,除货基等监管允许情形外不得使用实时到账等表述 [8] - 要求基金公司及销售机构在6个月内完成调整和完善,并做好投资者沟通 [9] 申购资金交收安排 - 对于场外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须在基金份额确认日当日10:00前将确认和资金清算数据发送至销售机构 [5][10] - 基金销售机构须在基金份额确认日当日16:00前将确认成功的申购资金划转至基金注册登记账户 [5][10] - 此举压缩资金在销售环节停留时间,使申购资金在T+1日进入基金财产托管账户,补上货币增强漏洞 [10][12] - 监管要求加大技术系统建设投入,提升自动化水平以提升效率并减少资金挪用风险 [13] 赎回资金交收安排 - 要求基金管理人强化流动性风险管控,审慎确定赎回资金交收时间,不得过度追求到账效率干扰基金运作稳定性 [14] - 强调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对同一基金产品不得因销售渠道不同设置差异化赎回资金交收时间 [7][15] - 除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单基金外,其他类型基金赎回资金划转至销售机构账户时间不早于赎回申请确认日次一交易日 [7][15] 营销宣传规范 - 强调资金交收安全与投资者利益保护首位,防止重营销轻风控,抵制内卷式竞争 [16] - 除货币基金等监管明确允许情形外,宣传材料中不得使用实时到账、极速赎回等表述 [8][16] - 规范用语旨在建立合理投资者预期,培养理性投资理念,避免夸大服务能力造成错误流动性预期 [16] 货币增强漏洞机制与影响 - 所谓货币增强类产品,指在货基收益率之外由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电商渠道等提供部分补贴收益的产品 [11] - 操作漏洞在于:申购资金在T+1日确认份额享受收益,但资金在T+2日才进入基金账户,利用非工作日使资金在代销机构托管账户趴账多天以产生额外活期利息 [11] - 此漏洞使银行理财等获得更高收益,基金销售机构获得更大规模,中小银行获得活期存款,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费,但货币基金投资者利益受损 [11] - 新规要求资金T+1日进入基金托管账户,彻底堵上该漏洞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