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税收优惠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系统梳理7个方面138项税费优惠政策,为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税收支持[13][41] - 优惠政策覆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活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领域[13][41] 土地使用权转让及流转的增值税优惠 - 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4] -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为流转承包地的纳税人[5] - 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为出租国有农用地的纳税人[6][8] -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31][35]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为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9][10]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享受主体为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的纳税人[20][25] - 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28] 耕地占用税优惠 - 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主体为占用耕地的学校、幼儿园,学校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42] - 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主体为占用耕地的医疗机构,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43] - 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主体为占用耕地的社会福利机构,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内专门为特定群体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44] 契税优惠 -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享受主体为土地、房屋被征收、征用并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14][16][18] - 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18]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一至三)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27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