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为何公布犯罪嫌疑人王俊凯全名”
券商中国·2025-11-27 11:26
案件核心信息 - 2025年9月16日,义乌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王俊凯(男,36岁,浙江省义乌市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一案立案侦查 [1] - 警方要求集资参与人于2025年12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借款协议、转账及利息明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经侦大队报案登记 [1] 警方通报方式及公众质疑 - 部分网友质疑警方在通告中公布了犯罪嫌疑人王俊凯的全名,而非使用“王某某”等化名,担心此举可能对同名无辜人士造成名誉损害 [3][4] - 网友指出,官方通报通常使用“某某”代称,此次直接公布全名的做法引发争议 [4] 官方回应与先例 - 11月26日,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回应,因系犯罪嫌疑人个人作案,必须公布全名,否则集资参与者无法识别具体对象 [4] - 警方表示此前也有公布嫌疑人全名的先例,例如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刘晶晶涉嫌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事项的通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