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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27 19:0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流程,旨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并简化申报操作[11][13] - 新规明确专用设备抵免政策可在预缴环节享受,出口企业申报要求得到细化,并更新了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报项目[13][15][16] - 政策自2025年9月(按月预缴)或第三季度(按季预缴)起实施,覆盖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1] 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优化 - 纳税人在预缴环节可自主选择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无需等待汇算清缴[13] - 预缴阶段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仍可在汇缴环节申请抵免[14] 出口企业申报要求 - 生产销售型出口企业需将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补充收入详情[15] - 代理出口业务企业(如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需申报出口代理费收入,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15] - 出口货物涉及多环节时,需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若填报非实际委托方(如报关行),将按自营出口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5] 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调整 - 增加附报事项:新增"职工薪酬"(分"已计入成本费用"和"实际支付金额")和"出口方式"填报项[16][17] - 细化收入项目:在"营业收入"下增设"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子项[19] - 新增专用设备抵免填报项: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企业预缴时直接填报[19] - 明确房地产企业要求:增设"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规范预售收入申报[19]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更新 - 调整分摊计算方法:将汇缴环节的分摊规则提前至预缴环节使用[20] - 优化表单结构:增加"总机构分摊""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等数据项,表单更名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