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有温度 | 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详解(一到三)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30 09:15
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 企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11] - 企业需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11] - 企业需留存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1] - 企业需留存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1] 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业务操作流程 - 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第22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栏次填报优惠金额[10] - 具体填报位置为第22.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10] -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11] 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热点问题 - 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加计扣除[16] - 新安置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享受优惠时间[16] - 可加计扣除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及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和个税[16] - 不可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16] - 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只需留存相关资料备查[16] 纳税申报合规要点 - 企业未发生业务也需按期进行零申报[22] - 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期间仍需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4]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25] -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28]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计算包含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