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美日韩等,商务部最新公告
券商中国·2025-11-30 22:52

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启动 - 商务部于2025年11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1] - 本次复审调查自2025年12月1日开始,计划于2026年12月1日前结束 [18] 现有反倾销措施及税率 - 现行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税率为23.3%至220.9%,实施期限为5年 [1] - 日本公司适用税率范围为25.2%至69.1% [1] - 美国公司适用税率范围为214.1%至220.9% [1] - 韩国公司适用税率范围为26.4%至46.8% [1] - 马来西亚公司适用税率范围为23.3%至40.5% [1] - 复审调查期间,将继续按原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例如日本东丽株式会社税率为26.9%,美国苏威特种聚合物美国有限公司税率为214.1% [3][4] 复审调查背景与申请 - 2025年9月8日,商务部收到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国聚苯硫醚产业提交的期终复审申请书 [2] - 申请人主张,若终止反倾销措施,相关进口产品的倾销及对中国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维持反倾销措施 [2] - 恩骅力新和成工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对申请表示支持 [2] 复审调查具体安排 - 复审调查产品范围与2020年第53号公告一致,产品为聚苯硫醚,税则号列为39119000 [6] -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5] - 调查内容聚焦于终止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7] - 利害关系方需在公告发布20日内向商务部登记参加调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