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没收齐,物业公司要照常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01 09:36

物业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4] - 物业公司应在每月10日前收到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后缴纳增值税[5] - 若当月10日前未收到物业费,但已达到合同约定缴费日期,即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7] -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指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或应税服务完成后约定的结算时间[8][10] - 若先开具发票,无论款项是否收到或合同约定日期是否到达,开票当天即发生纳税义务[10] - 申报时应如实填写未开票收入栏次,正常计算并申报纳税,同时保管合同、催款记录等证据[10] 企业租赁住房印花税政策 -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16] - 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政策,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17] - 企业租赁自然人房东房产供员工住宿可享受印花税免征政策[17] 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抵扣规则 - 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不征税发票[20] - 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20] - 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20] -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可用于进项抵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