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输配电定价!国家发改委重磅通知

政策文件概述 - 国家发改委于2025年11月21日印发四项电网输配电价定价与成本监审办法 包括《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1][2][3] - 文件旨在完善电网企业输配电环节价格监管制度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要求[2] - 四项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或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均为10年 同时废止2019年发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9][57][74] 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 - 输配电定价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 运行维护费细分为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和其他运营费用[8] - 其他运营费用涵盖生产经营类、管理类、安全保护类、研究开发类、税金及其他费用 其中管理类费用按监审期间最低费率核定且不得高于上一周期[9][18] - 明确禁止计入成本的项目包括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如宾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抽水蓄能电站等)、政府补助补偿的费用、捐赠罚款、广告宣传费及闲置资产损失等[10][11] 成本核定方法与标准 - 折旧费按监审期末可计提折旧资产原值及分类定价折旧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 2015年前资产按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折旧年限中值确定 2015年后新增资产按附件规定年限核定(如500千伏及以上线路折旧年限30-38年)[13][15][30] - 材料费和修理费合计不得超过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2.5% 人工费参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 其他运营费用(除安全保护类)不得超过运行维护费的20%[16][17][18] - 省级电网单位成本对应电量按监审期末销售电量核定 区域电网按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核定 专项工程按实际输送电量和设计电量较高值核定[19]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机制 - 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准许成本包括基期成本和监管周期新增/减少成本 准许收益按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37][43][44] - 准许收益率计算公式为: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权益资本收益率不超过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44] - 输配电价分电压等级(500千伏及以上至不满1千伏共6级)和用户类别(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核定 容(需)量电价与电量电价参考折旧费与运行维护费比例确定[49][50]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机制 - 区域电网准许收入通过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回收 比例按(折旧费+人工费):运行维护费(不含人工费)确定 电量电费由购电方支付 容量电费按受益原则向省级电网收取[65][66] - 省级电网容量电费分摊基于跨省送受电量、年最大负荷、联络线备用率等因素 计算公式采用加权系数法(R1、R2、R3)[67][68] - 华北电网实行特殊分摊规则 京津唐电网单独承担部分按资产原值比例核定 其余部分按容量电费分摊公式计算[68][69] 电网企业义务与监管要求 - 电网企业需区分省级电网、区域电网、专项工程 分电压等级和用户类别单独核算成本与收入 直接成本直接归集 共用成本按资产原值比例分摊[22] - 企业需在收到成本监审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资料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会计核算资料、成本调查表、资产及电量类资料等 拒绝提供或虚假提供将按从低原则核定成本[24][25][26] - 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 监管周期内因投资、电量变化导致的收入偏差在下一周期平滑处理 遇重大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可申请调整价格[5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