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日韩等国进口聚苯硫醚发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
2025年9月8日,商务部收到 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代表中国聚苯硫醚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 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实施的反倾销措 施。 恩骅力新和成工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支持申请。 【DT新材料】 获悉,2025年11月30日, 商务部 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 聚苯硫醚 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 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 年第53号公告、2021年第34号公告和2022年第2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美国公司: 韩国公司: 3.其他韩国公司 46.8% 马来西亚公司: 3.其他马来西亚公司 40.5%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20年第53号公告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1. 东丽 株式会社 26.9% (Toray I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