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快速扩围 - 核心观点: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在一年内已扩展至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天津、苏州六个城市,通过“不动产权证注记+中国信登产品登记”的双重模式,有效破解了财产确权难题,为财富管理、资产传承及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了创新工具 [3][4][7] - 苏州近日落地江苏省首单不动产信托登记,成为全国第六个试点城市 [1][3] - 试点实现了两大关键突破:一是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不动产信托财产”,明确产权属性;二是允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完成产权转移 [4] 试点进展与关键案例 - 2024年12月,北京率先在全国打通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路径 [3] - 2025年4月,北京实现行业“零的突破”,案例包括为自闭症患者提供终身照护的特殊需要信托 [4] - 2025年5月,上海将应用场景拓展至家庭财富定向传承、银发老人特殊需要等普惠金融领域 [6] - 2025年7月,广州创新引入预告登记制度,解决了不动产暂未满足转移登记条件的“卡脖子”问题;厦门落地全国首单信托存续期追加交付不动产及首单双委托人不动产家庭服务信托 [6] - 2025年9月,天津首次将盘活存量资产明确为核心应用场景,并拓展了“委托受托人购买不动产”的设立方式;全国首单企业存量不动产信托登记项目在天津落地,企业将价值300万元的两层配套商业地产置入信托以获得持续收益 [6] - 2025年11月,江苏省在南京、苏州开展试点,随后苏州完成省内首单登记 [7] 当前面临的主要难点 - 税收成本高昂是主要障碍,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9] - 在已落地案例中,信托设立环节的综合税费率近6%,涉及卖方六种税和买方两种税(其中契税税率3%)[9] - 信托产品无法成为不动产持有主体和纳税主体,导致在设立、存续、处置阶段均需以信托公司为主体适用较高税率 [9] - 较高的成本增加了信托公司负担,并使不少委托人却步 [10] 规模化推广的制度需求与建议 - 需要在国家层面形成统一的顶层制度安排和法律配套,目前大部分地区缺乏登记依据 [11] - 社会对信托了解度不高,潜在委托人多是普通百姓,存在供需错配问题 [11] - 建议在法律层面出台全国统一的操作细则,明确登记程序和法律效力,实现真正破产隔离 [12] - 建议优化税收,参考国际经验建立差异化税收优惠体系,针对信托非交易性转移的本质减免相关税负(如契税、房产税等),降低设立成本 [10][12] - 建议鼓励发展专业化第三方不动产管理机构和风险管理工具,并适度放宽受托人准入限制 [12] - 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认定及配套的税收、治理安排,是行业未来发展的长期本质问题,需通过制度创新统筹推进 [12]
深度|“把房子装进信托”扩围,全国多地探索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券商中国·2025-12-02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