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海洋经济税收优惠政策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02 16:47

海洋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 农业生产者在中国境内海域捕捞的自产鱼类免征增值税[2] - 取得农业部颁发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其从事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3] - 从事海水养殖项目的企业 其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若同时进行符合目录的初加工 需分别核算所得并适用相应优惠[4] - 远洋船员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 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 - 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养殖船的船舶 免征车船税[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 只要符合政策要求 仍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9][10] - 例如 某公司投入300万元开展研发项目 发生人员费用80万 材料费用140万 折旧费用50万 其他费用30万 若适用100%加计扣除政策 则最终可扣除600万元[10][11] - 研发活动的成败不影响政策享受 企业需确保支出符合政策范围并留存好相关资料凭证[11]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经营主体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扣分或判级有异议 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8] - 经营主体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 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 主管税务机关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8] - 因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评的主体 可在纳入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 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状况确定级别[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