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知识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03 09:13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定义 -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2] -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2] 销售额确定方法 -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 -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 -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 免征增值税情形 -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4]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免征增值税 [4]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4]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 [4] -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4] 发票开具规定 -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政策依据 - 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2、附件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