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旨在汇总梳理上市公司在重大交易与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定期报告、公司治理、权益变动等高频事项的审议与披露实操口径,参考深交所“咨询易”的权威问答,为上市公司董办人员提供明确指引,以降低合规风险 [1] 重大交易 - 购买银行大额存单属于委托理财事项,需按《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3] - 协定存款与通知存款是否属于委托理财,需结合合同性质、收益特征、流动性安排等要素,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 [4] - 结构性存款因嵌入金融衍生工具,风险高于普通存款,属于委托理财事项 [4] - 《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对外担保总额”和“担保金额”均指累计数,预计担保额度需纳入计算,已解除或偿还的担保金额可不纳入 [7] - 创业板上市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且自身无相应反担保,不涉及资源或义务转移的,无需审议披露,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 售后回租交易需区分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性质,分别参照“出售资产+购买资产”或“出售资产+租赁交易”履行审批披露程序,可合并为一项议案审议 [7] 关联交易 - 注销与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需结合减资金额、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如影响达10%以上建议披露)及前期披露情况,综合判断是否需履行审议披露义务 [10][12] - 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以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参照对外投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构成关联交易的还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 - 若共同投资基金中,存在关联关系的普通合伙人发生变更,应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12] 募集资金 - 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实施置换的,公司应在支付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置换事项;存在长期置换的,应每6个月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4] - 募投项目结项后,若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用作他途,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豁免审议程序,但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4][16]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的,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 - 募投项目按计划完成且无节余资金的,无需单独披露结项公告,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即可 [15][17] 定期报告 - 董监高在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应在年度报告中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19] - 若在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资产减值公告,计算披露标准所依据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指该报告所属年度(即同一年度)的审计后净利润 [19] 公司治理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现场工作”指在上市公司办公或经营场所开展与职责相关的工作,不包括线上通讯参会或听取汇报 [22]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现场工作”范围更广,包括出席相关会议、现场考察调研、与内外部机构及人员沟通交流等为履行职责开展的工作,所花费时间计入现场工作时间 [23] - 审议独立董事津贴调整议案时,全体独立董事需回避表决;审议为全体董事及高管购买责任保险议案时,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 [23] - 董监高责任保险到期续保,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不能直接依据原有授权办理 [23] - 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签字会计师,而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的,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4] 权益变动 - 大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变动比例每增减1%也需通知并公告;若同时触发5%和1%的披露义务,已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则无需再单独披露1%变动公告 [26][27] - 特定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在计算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的额度时,相关规则未规定其持股需合并计算 [27]
实操口径:上市公司必读高频问答
梧桐树下V·2025-12-03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