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券商发声!投资者索赔损失
券商中国·2025-12-04 20:33

诉讼案件概况 - 中信证券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因东旭光电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定案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1][2] - 原告为吴彩泉等11名投资者,被告包括东旭光电、东旭集团、中信证券华南等37名主体,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5] - 11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82.82万元,要求东旭光电赔偿损失,并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诉讼费用[5] 案件背景与涉事主体 - 案件源于中信证券收购广州证券前,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的相关项目[2] - 东旭光电因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等行为,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9] - 中信证券表示,该案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充分考虑,对中信证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2] 诉讼程序与法律依据 - 法院确定本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权利人范围为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持有东旭光电股票的投资者[5][8] - 原告指控广州证券(现中信证券华南)违反了《证券法》(2014年修订)相关条款,根据司法解释应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 - 中信证券华南于2025年4月9日收到应诉材料,8月8日收到一审裁定,8月15日申请复议,12月3日收到河北高院驳回复议申请的终审裁定[8] 东旭光电违规事实 - 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额为75.65亿元,其申请文件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5年、2016年年报数据,构成欺诈发行[9] - 东旭光电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直至2024年7月5日才予以披露[9] - 东旭光电现已退市[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