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利好!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新规来了
中国基金报·2025-12-05 20:07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核心观点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旨在通过系列便民举措优化政策,加大对职工购房、租房及城市更新改造的支持力度,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1][11] 增设多项购房相关提取情形,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 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 [3][13][14] - 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规则: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提取额度均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3][15] - 支持“既提又贷”: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3][19][21] - “既提又贷”示例: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首付款后,该10万元仍可用于可贷额度计算(按16倍计算,最高可贷160万元) [3][22] - 延长购房提取等申请时限:将购房提取、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房提取等情形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无论在本市或异地购房均适用 [4][24][26] - 延长时限示例:职工在2021年1月5日购买住房,可在2026年1月5日前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4][25] - 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需在税票开具之日起5年内提出 [5][27] - 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购房还贷提取支持范围从本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申请提取 [5][29][30] - 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额度规则: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为月实际还贷额;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5][31] 优化租房提取政策,保障无房职工租房需求 - 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在保留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65%的常态化额度基础上,明确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可另行规定额度标准 [7][36][37][41] - 阶段性额度提升: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本市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至80% [7][39] - 扩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支持:针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租房,继续支持其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并取消了原“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 [7][42][45] - 扩大对承租保障类住房职工的支持:除继续支持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外,新增支持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7][43][46] 新增更新改造提取,助力城市更新 - 新增3种更新改造提取业务:包括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 [8][47] - 更新改造提取适用条件:参与出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自主更新老旧住房、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 [47] - 更新改造提取额度规则: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享受政府补贴的需扣减政府补贴金额 [48] - 更新改造提取次数:在改造项目竣工验收5年内,每年可提取1次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