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一并购项目,国元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被采取监管措施
中国基金报·2025-12-05 21:14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2025年12月5日,安徽证监局对国元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在同一个并购重组项目中出具警示函 [2] - 两家券商同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财务顾问,标的公司为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 两家券商在执业中存在两大违规问题:一是未对标的公司收入确认跨期问题保持充分职业审慎;二是未充分核查标的公司与部分经销类客户的交易实质 [6] - 上述行为导致其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6] - 相关项目主办人员(国元证券的杨少杰、刘民昊,华泰联合证券的刘伟、于兆祥)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6] 对投行执业模式的思考 - 两家券商作为同一项目的财务顾问出现同类执业问题,引发了市场对重组项目中“多财务顾问”模式责任划分与协同效应的思考 [6] - 资深投行人士认为,在大型复杂交易中聘请多家财务顾问本意为汇聚专业智慧、强化制衡核查,但若在关键核查程序上同时失守,则可能反映出核查流于形式、未能执行必要的独立验证程序等深层问题 [6] 监管政策与行业要求 - 2025年以来,监管层持续优化并购重组政策环境,推出一系列举措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8] - 2025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规范并购重组行为,细化完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 [8] - 2025年3月,上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对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三大具体要求: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尽调职责、强化内控把关制衡 [9] - 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对产业和交易双方的理解分析,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提升科创属性识别与估值定价能力;健全尽职调查与工作底稿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机制,发挥“三道防线”功能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