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核心内容 - 深圳市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聚焦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增设多项提取情形并放宽条件,旨在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1] 购房相关提取政策优化 - 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 [1] -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 - 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 [1] - 上述提取额度均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1] - 职工如同时满足购房提取和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1] - 实现“既提又贷”: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1] - 例如,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后,这10万元仍能用于可贷额度计算 [1] - 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 [2] - 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将购房还贷提取支持范围从深圳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购房还贷提取 [2] - 办理流程优化:职工到线下柜台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时,可同步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2] 租房提取政策调整与支持 - 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在保留租房提取常态化额度(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基础上,增设阶段性调整机制 [3] - 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深圳市无房职工提取该期间内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至80% [3] - 扩大租房提取倾斜政策支持范围 - 针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租房,在继续支持其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的基础上,取消了原“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 [3] - 针对承租深圳市保障类住房职工,除继续支持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之外,新增支持承租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同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其他住房消费支持与行业趋势 - 加大对老旧住房更新改造的支持:新增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3种提取业务 [4] - 行业政策趋势:今年以来,多个城市继续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方向主要包括提高额度、优化提取、延长还款期限、扩大提取适用范围等 [4] - 专家观点指出,公积金属地属性很强,地方自主权很高,加上低利率的特点,具有明显的本地刚需改善特征 [4] - 预计各地正在储备新的政策,包括继续调整公积金使用范围,并将在城市更新、房地产新模式方面出台更大力度的政策,这被视为房地产止跌回稳的长效举措 [4]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来了,12月15日起施行
证券时报·2025-12-05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