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监管动态 - 中国七大金融行业协会于12月5日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1] - 该提示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此前发布的监管要求,并落实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精神[3] 对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定性 - 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1][3] - 指出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3] - 指出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3] - 指出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3] - 认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4] - 认定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中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4] 对金融机构及平台企业的禁止性要求 - 要求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5] - 要求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1][5] - 要求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5] - 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5] 对公众的风险警示 - 提醒社会公众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5] - 警示公众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5] - 提醒公众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含有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5]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政策与监管
清华金融评论·2025-12-06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