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观察|上市公司监管法治化迈入新阶段
证券时报·2025-12-08 08:29

我国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核心内容 - 我国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1] - 条例旨在提升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和震慑力,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运作和规范治理[1] - 条例将监管执法的有益经验上升为法规,为严监严管提供有力支撑,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1] 条例的监管框架与定位 - 条例填补了上市公司监管领域缺少一部上承《证券法》《公司法》、下接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则的行政法规的空白[1] - 条例的制定契合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落地后监管理念、制度、方式逐步完备的背景[1] 条例的核心主线: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 - 条例紧抓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2] - 在促高质量发展方面,条例规范收购人资格、收购行为、财务顾问业务,以提升并购重组质效,支持产业整合升级[2] - 条例从公司治理层面入手,压实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明确独立董事和董秘职责,保障和规范股东权利行使[2] 强化监管与打击违法违规 - 条例突出对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2] - 建立“源头防控+过程监测+事后追责”全链条机制,从制度层面切断造假链条[2] - 对协助编制虚假财报的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服务机构等第三方,规定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2] - 创新性设立造假收益回溯制度,显著提升上市公司造假成本[2] 强化投资者保护 - 突出对投资者的保护是条例的一大亮点[3] - 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促进提升投资价值的要求,健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制度机制,引导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3] - 强化投资者保护,坚决防范退市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重整程序损害投资者利益[3] - 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对终止上市后的股票转让或交易作出安排[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