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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08 15:5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 表》中"用户名称""用户 唯一标识码""收入来源的 互联网平台名称""收入来 源的用户名称""收入来源 的用户唯一标识码"等栏 次? 答: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填报《互联网平台 企业代办申报表》时,在"用户名称"栏次填 写该从业人员在平台内展示的用户名称,在 "用户唯一标识码"栏次填写该从业人员在平 台内具有唯一性、长期性、可追溯性的身份标 识证明。 情形一:若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实际来源于 该平台的,"收入来源的互联网平台名称"填 写该互联网平台名称,"收入来源的用户名 称"与"用户名称"相同,"收入来源的用户 唯一标识码"与"用户唯一标识码"相同。 例1:张某在A企业运营的甲平台上销售 服务,在甲平台注册用户账号,用户名为"张 某某",用户唯一标识码为 "zhangsan123";A企业在办理代办申报 时,"用户名称"栏次填写"张某某","用 户 唯一 标 识 码 " 栏 次 填 写 "zhangsan123","收入来源的互联网平 台名称"栏次填写"甲平台","收入来源的 用户名称"栏次填写"张某某","收入来源 的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