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台湾地位已被“七重锁定”
财联社·2025-12-09 07:49

中国对台湾主权主张的法理与历史依据 - 文章核心观点:中国政府通过阐述一系列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律文件,重申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强烈谴责日本现职领导人关于“台湾有事”可使用武力的言论,认为其严重侵犯中国主权、违背国际承诺并挑战战后秩序 [1][6] 历史文件与国际法依据 - 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必须将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台湾归还中国 [2] - 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战败后承诺履行该公告并无条件投降 [3] -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布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并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 [3] 中国政府的合法地位与联合国决议 -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自然对包括台湾在内的全部领土行使主权 [4] - 1971年第26届联大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并将台湾当局的“代表”驱逐出联合国,联合国官方法律意见确定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 [4] 中日关系相关文件与原则 -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规定,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承诺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 [4] - 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确认,《中日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 [5] 对日本领导人言论的谴责与警告 - 日本现职领导人发出“台湾有事日本就可以使用武力”的言论,被指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公然违背对中方承诺,直接挑战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 [1] - 日本曾殖民台湾50年并对中国人民犯下罪行,其现职领导人企图借台湾生事并向中国发出武力威胁的行为受到严正警告 [6] - 强调日本作为战败国应深刻反省谨言慎行,并呼吁国际社会共同阻止日本再军事化甚至企图复活军国主义的野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