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公安局发布公告,处理一批在侦办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过程中查获的无主虚拟货币,涉及约190万枚泰达币(USDT),按当前市场参考价计算,价值约1340万元人民币 [1][3][6] 事件法律性质与处置程序 - 公安机关发布“无主财物处理公告”是一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行为,旨在厘清权属,确保依法处理扣押财物,而非任意占有或放任价值流失 [6] - 公告要求原主在六个月内持合法证明材料认领,逾期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依据的,涉案物品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 [3][5] - 该公告兼具对潜在被害人的提醒功能,鼓励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能提供被侵害证据的权利人报案或提交线索 [6] - 法律依据包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可依法返还 [9] 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与监管信号 - 虚拟货币在我国被认定为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资产,但不具有法偿性,不具备货币地位,任何相关交易、投机和金融业务均处于严格禁止状态 [7] - 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上首次定调稳定币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7] - 2025年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在我国的非法地位,划定机构业务红线,要求公众警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7] - 国家对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态度没有变化,坚持“零容忍”,但因犯罪导致的虚拟货币损失,刑事程序仍将依法保护被害人财产 [7][8] 虚拟货币的可追溯性与执法技术 - 虚拟货币并非天然“隐匿安全”,在刑事案件中呈现出新的可溯源性,司法机关已强化链上分析、钱包监控等技术手段 [7][8] - 本案中190万枚USDT被成功查获,表明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敲诈、诈骗、洗钱等行为无法规避法律追责 [7][8] - 试图用虚拟货币隐藏违法收益的行为,将面临愈发完备的技术追踪与法律处置机制 [8][9] 权利人认领的实操要求 - 原主若想认领虚拟货币,需提供三类核心证明:USDT购买交易记录、资金来源说明、因他人犯罪被迫转账的凭证,以证明自身“合法权利人”身份 [9] - 涉财犯罪中,USDT等稳定币常被用于掩饰犯罪所得,增加了司法追查难度,但本案印证了其“可溯源、可追责”的现实 [9]
价值超1300万虚拟币待认领,警方:六个月无人认领将上缴国库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2-09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