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这家银行原董事长,获刑16年半!
券商中国·2025-12-10 15:03

违法放贷超3亿 12月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 款一案,对被告人李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270万元;对被告人李志明受贿所得财物及 孳息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 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发放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 分未实际取得。 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 律规定,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曾执掌贵州银行3年 资料显示,李志明现年64岁,从1982年起便进入银行系统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分行审计科稽核员、湖 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等职。2011年,他调任原深圳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助理。2012年3月,李志明加 入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