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及计税方式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0 14:5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北京税务 增值税法 系列宣传 增值税纳税人 征税范围及计税方式 一、 增值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一 ) 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 )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 (三 ) 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 (四 ) 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 位和个人 。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 :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 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