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检出“梅林”罐头兽药超标,上海光明迅速回应:不是我们家的

事件概述 - 澳门市政署于12月5日发布公告,在一批经香港分拆至澳门的“梅林”品牌榨菜肉丝罐头食品样本中,检出过量残留兽药磺胺二甲嘧啶,含量为204 μg/kg,超出澳门规定的100 μg/kg最高残留限量,涉事产品未流入市面 [3][5][6] 涉事产品与标准 - 涉事产品为“梅林牌”榨菜肉丝罐头,净重240克,保质期至2028年4月7日,加工厂编号为5000/01011 [5] - 磺胺二甲嘧啶是一种磺胺类抗菌药,长期过量摄入可能造成人体过敏反应、泌尿系统损害 [7] -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磺胺类药物残留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中最大限量同样为100 μg/kg [7] 品牌关联与公司回应 - “梅林”为中华老字号品牌,在商务部名录中关联企业为上市公司光明肉业(600073.SH),全称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 光明肉业是国内最大的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之一,旗下拥有“大白兔”、“冠生园”等知名子品牌,其午餐肉、蜂蜜等产品市占率领先 [10] - 光明肉业回应称,公司没有榨菜肉丝罐头产品,涉事产品并非其旗下的上海梅林,而是中粮集团旗下的中粮梅林 [13] - 公司解释,国内存在两个“梅林”品牌,由两家公司独立运营,产品线路不同 [13] 品牌历史与现状 - 两个“梅林”品牌的并存可追溯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上海梅林因缺乏出口资质,授权中粮集团使用该品牌开展罐头出口业务,后续未完全收回授权 [13] - 中粮集团是中国罐头出口业务的开拓者,“梅林”商标在内的罐头品牌由中粮集团统一对外出口使用,其“梅林”品牌肉类罐头于2010年开始进入境内市场销售 [15] - 商标信息显示,上海梅林罐头食品厂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均成功注册了多个“梅林”及相关商标,国际分类涉及食品等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