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光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券商中国·2025-12-11 15:32

案件核心进展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因涉嫌受贿罪,已被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逮捕决定[1] -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光宇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多个高级管理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2] - 袁光宇于2025年3月被官方宣布接受调查,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3] 涉案人员背景与指控 - 袁光宇出生于1959年,曾历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及总裁等关键职务,2016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总裁,后任集团副总经理,于2019年退休[2] - 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行为跨越多个重要管理岗位,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2][4]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指出,袁光宇存在对抗组织审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利、搞钱色交易、退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及任职等问题,并“靠石油吃石油”,进行权钱交易[4] 案件性质与法律后果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定袁光宇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4] -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即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4] - 袁光宇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已移送检察机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