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办法落地,明确负面清单
证券时报·2025-12-12 21:11
新规落地。 12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 规定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度,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当的托管服务。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不符合要 求的存量业务,《办法》设置了3年过渡期。 原银保监会曾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9日就《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有较大幅度 修改。其中较为明显的改动就包括了新增对商业银行托管非标准化产品的能力要求、新增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等。 强化底线要求 细化重点环节管理标准 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金融产品及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近年来, 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务,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种类不断增 多、创新活动日趋活跃,有效满足了财产保管、产品核算、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