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文!剑指基金销售“重规模”乱象,投资者盈亏成核心指标
券商中国·2025-12-13 07:36

据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切实防范基金销售活动中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行为,近日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下发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牢固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长期销售理念。值得 一提的是,针对此前销售端存在的盲目"重规模"的乱象,本次《意见稿》指出,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指标 中,应当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 标。 不得承诺未来收益 《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全面展示基金 业绩,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不得以明示暗示或任何方式承诺未来收益,并 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金业绩任意展示期间均应当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业绩排名应当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基金评价机构的名称、评价 日期、同类基金的类型及只数等信息; (三)展示基金业绩时,应当同时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