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官宣: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证券时报·2025-12-13 15:20
山东省推出住房“以旧换新”指导意见 - 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旨在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激活住房消费潜力 [1] 政策核心框架与模式 - 《指导意见》共包含6部分、15条具体措施,系统构建了支持住房“以旧换新”的政策框架 [4] - 明确提出三种“换新”模式:“卖旧换新”、“收旧换新”、“拆旧换新” [4] - 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帮卖”服务并引入“兜底收购”机制 [4] - 鼓励各类主体市场化收购二手房 [4] - 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前提下,探索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路径,新增公共设施不计容积率 [4] 旧房处置与盘活措施 - 鼓励对旧房进行“微改造+功能升级”,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4] - 支持将收购的旧房改造用于租赁住房,探索“收储+托管”等运营模式 [4] 降低换房成本与金融支持 - 鼓励各市对“以旧换新”居民发放购房补贴 [4] -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提供优惠 [4] -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专项金融产品,推广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和经营性物业贷款 [7] -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并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购房者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7] 优化交易流程与服务 - 完善旧房评估机制,推行多元化评估方式 [7] - 优化登记服务和网签备案流程,推广“一站式”服务 [7] - 允许先定新房、待旧房过户后再办新房网签,方便群众享受优惠 [7] 风险防控与资金监管 - 强调对“以旧换新”交易资金实施封闭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