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审判决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裁定 [1] - 康得新公司被判处罚金总计人民币4.1亿元,其中欺诈发行证券罪罚金4亿元,骗购外汇罪罚金1000万元 [2] -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钟玉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20万元 [1][3] 主要涉案人员及判决 - 钟玉: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 [3] - 徐曙: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3] - 王瑜: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15万元 [3][4] - 张丽雄: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2万元 [4] 案件核心事实与性质 - 案件涉及系统性财务造假,时间跨度长达七年,造假金额巨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2] - 财务造假行为由公司董事长钟玉与徐曙、王瑜等人共谋,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分层部署、全链条配合完成 [2] - 除公司及高管外,其他非公司相关人员亦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5] 案件时间线与进程 - 案件历时四年多,于2021年9月收到起诉书,2024年2月变更起诉书,2024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 [7] - 2025年2月部分被告上诉,2025年12月江苏省高院驳回上诉,终审裁决 [1][7] - 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现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检察院对起诉书进行了变更 [7] 判决执行与财务影响 -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将依法处置后发还康得新公司,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人王瑜追缴 [5] - 公司被判处的4.1亿元罚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29% [6] - 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已将罚金计入当期损益,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6]
终审裁决!康得新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董事长获刑15年
券商中国·2025-12-15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