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券商中国·2025-12-16 16:00

商务部12月16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6月17 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以下 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 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9月5日,调查机 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产业受 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 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 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