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问题(第一期)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6 19:5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 蓝色柳林财税室 電影音音 您的 是我们的不懈追求 文化事业 相关问题 (第一期) 1.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而对广告 服务和娱乐服务征收的一种政府非税收入。 2.文化事业建设费中的广告服务和娱乐 服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 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 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 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 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 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 、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 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主体有哪些? 答:缴纳义务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 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 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包括: 境外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 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 ...